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福检刑诉〔2019〕2356号
被告人涂某甲,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11979********,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镇**村**号,在深暂住福田区金某某小区**栋**楼**号。因盗窃嫌疑,于2019年8月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29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涂某乙,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11989********,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镇**村**村**号,在深无固定住所。因盗窃嫌疑,于2019年8月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29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涂某甲涉嫌盗窃罪、盗用身份证件罪、被告人涂某乙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4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涂某甲在深圳做代办注册公司的业务。2018年年末,被告人涂某甲与被告人涂某乙闲聊时,产生了转卖公司利用留存网银盗窃账户资金的想法。2018年11月,涂某甲以其妻子徐某某的身份注册了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并在中国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开通了该公司的对公账户(账号:77187128**)。涂某甲先后使用了其妻徐某某和网上非法购买得来的“梁某某”、“夏某某”、“向某某”的身份证向银行申领了两套(一套两个)网银U盾,准备将**公司转卖后伺机使用留存一套网银U盾盗窃该公司对公账户内资金。2018年12月,涂某甲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曾某某”(此身份证亦为涂某甲从网上非法购得)。
2019年3月,被告人涂某甲将**公司以人民币5000元转卖给其他中介,自己留存了一套网银U盾伺机盗窃。随后,涂某甲将该套网银U盾寄给涂某乙,让涂某乙有钱入账后使用网银U盾转账套现,并要求涂某乙找对公账户实现资金转出套现。同年4月,涂某乙从网上找人租用了合肥**贸易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中国银行账号18574953**)及配套网银U盾,准备实施盗窃。
2019年4月28日,**公司的中国银行对公账户(账号:77187128**)入账人民币147万元。涂某甲通过银行短信通知后,立即联系涂某乙,并提供了其亲属余某甲的招商银行账户(账号:621483791773**)给涂某乙。涂某乙立即使用涂某甲寄来的网银U盾分两笔向租用的合肥**贸易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出共人民币1469990元。资金到账后,又立即从该账户分四笔共转出人民币1469899元,其中转账到余某甲的招商银行账户两笔共人民币1249999元,转账到涂某乙母亲未某某北京银行账户(账号:621468018127**)两笔共人民币219900元作为其自己分得的好处费。资金转移后,涂某甲电话联系余某甲,告知有钱进账要其帮忙取现。当日,余某甲前往银行将钱悉数取出。数日后,涂某甲回南昌后去余某甲家取走钱款。事后,涂某甲给了余某甲人民币5万元。
被害人沈某某发现资金被盗后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于2019年8月1日先后将被告人涂某甲、涂某乙抓获归案。经查,涂某乙家属现已退回赃款人民币219900元,余某甲已退回赃款人民币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涂某甲、涂某乙身份材料、前科劣迹查询说明、工商登记注册、变更相关材料、银行网银U盾申领资料及涉案被盗资金入账材料、通话记录、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发还清单、开户资料、交易记录和对手信息、鉴定证明、现场检测报告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蔡某某、曾某某、徐某某、未某某、邓某某、余某某、王某某、善某某、和某某、蒋某某、丁某某、张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沈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涂某甲、涂某乙的供述及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6.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取款录像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涂某甲、涂某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高勋
2019年11月8日
附:
1、被告人涂某甲、涂某乙现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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