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涂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涂某某驾车至本市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湖州市安吉县等地,冒充中医院牙科医生给被害人免费检查牙齿,后采用劣质材料为被害人安装假牙,从费某某、赵某某、余某某等合计24名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23280元。
案发后,被告人涂某某已向公安机关退缴人民币30000元,其中17210元已退赔20名被害人,并取得其中19名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陈根生
附:
1. 被告人涂某某现在原住处候审(联系方式183********)。
2.案卷及证据材料6册。
3.量刑建议书1份。
4.被害人被骗具体情况表。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