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阿县检一部刑诉〔2020〕19号
被告人泽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2311992********,藏族,专科毕业,阿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协警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住阿坝县**乡**村**号。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20年5月14日经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阿坝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泽某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泽某某担任阿坝县城关派出所协警员,其利用协助派出所开展辖区内清查行动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之便,先后9次向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头某某通风报信,帮助头某某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并收取头某某好处费123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王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泽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泽某某作为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协警员,却利用协助阿坝县城关派出所开展辖区内清查行动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职责之便,先后9次向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头某某通风报信,帮助头某某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阿坝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左兆伟
检察官助理:袁鹤荣
2020年6月11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泽某某现取保候审于阿坝县**乡**村*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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