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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泮某某抢夺案)_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普检刑诉〔2020〕138号

被告人泮某某,男,198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31022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浙江省三门县**镇**村**号,在沪无固定住所。2020年7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延长拘留期限至七天,2020年7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2020年8月2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泮某某涉嫌抢夺罪,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泮某某对本案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12日,被告人泮某某至上海市普陀区**路**号手机店内,佯装向被害人刘某某赎回其于7月9日以人民币1750元抵押给被害人刘某某的一部苹果iponeXsMax型手机,在被害人刘某某将该手机交给其后,其趁被害人刘某某不备,将该部手机夺走后逃跑。

2020年7月12日,被告人泮某某由被害人扭获并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调查。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泮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175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证明其系普陀区南石二路87号名手机店店主,2020年7月12日,被告人泮某某至其手机店内,佯装向其赎回其于7月9日以人民币1750元抵押给其的一部苹果iponeXsMax型手机,在其将该手机交给被告人泮某某后,被告人泮某某趁其不备,将该部手机夺走后逃跑。后其追赶上被告人泮某某并带至店内,后其报警的事实。

2.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发还物品清单,证明扣押涉案手机一部,并发还给被害人刘某某的事实。

3.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监控视频,证明案发过程。

4.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3125元。

5.谅解书、收条,证明2020年7月27日,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175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事实。

6.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基本信息、办案说明,证明被告人泮某某的身份及到案情况。

7.被告人的供述,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证明2020年7月12日,其至上海市普陀区**路**号手机店内,佯装向被害人赎回其于7月9日以人民币1750元抵押的一部苹果iponeXsMax型手机,在被害人将该手机交给其后,其趁被害人不备,将该部手机夺走后逃跑的事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泮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泮某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泮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泮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泮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熹

检察官助理黄本超

2020年9月28日

附:

1.被告人泮某某现被取保候审,电话:1835764****。

2.侦查卷宗三册。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法律意见书一份。

5.法援律师周建华,电话:1835764****。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_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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