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沙立生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_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鸡滴检一部刑诉〔2021〕3号

被告人沙立生,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1021973********,汉族,初中文化,系哈尔滨市道里区**镇**村**,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镇**村**屯**号,住哈尔滨市**栋**单元**室。2011年7月2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1年9月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20年10月7日被鸡西市公安局滴道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经本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同日由鸡西市公安局滴道区分局执行,现羁押于鸡西市看守所。

本案由鸡西市公安局滴道区分局侦查终结,经鸡西市人民检察院、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以被告人沙立生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沙立生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贩卖毒品罪

 2020年10月初,吸毒人员肖某某、高某某(另案处理)商议一起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高某某问王某某(另案处理)能否联系到出售毒品人员。王某某遂与哈尔滨市的被告人沙立生联系并说明有人要购买甲基苯丙胺。10月5日,沙立生告知王某某能购买到甲基苯丙胺,需到哈尔滨取。随后由高某某联系车辆同王某某、肖某某一同乘车由鸡西市前往哈尔滨市道里区阳明滩大桥附近与沙立生见面,约定以每克甲基苯丙胺人民币1,700元的价格购买10克。肖德锋付给沙立生现金人民币14,900元,高某某通过微信转给沙立生人民币2,000元(欠沙立生100元)。沙立生从他人处取得10克甲基苯丙胺交给了肖某某、高某某。同时沙立生向他人赊购4克甲基苯丙胺。之后肖某某、高某某、王某某来到沙立生家中,肖某某又以每克人民币1,700元价格向沙立生购买了3克甲基苯丙胺。

经侦查,2020年10月6日13时许,侦查机关在哈尔滨市群力民生尚都瑞园小区将被告人沙立生抓获,并缴获其随身携带的白色晶体,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63克。

综上,被告人沙立生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13.63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物证甲基苯丙胺(照片);

2、书证受案表、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检查笔录、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户籍证明、毒品称量笔录;

3、证人翟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沙立生的供述和辩解及同案王某某、肖某某、高某某的供述;

5、鸡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意见书、吸毒检测报告;

6、王某某、肖某某、高某某的辨认笔录;

7、电子数据微信转账记录。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

2020年10月5日下午,肖某某、高某某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阳明滩大桥附近向被告人沙立生购买甲基苯丙胺后,肖某某、高某某到了哈尔滨市群力民生尚都瑞园31栋2单元203室沙立生家后,沙立生将自己的毒品提供给肖某某、高某某及此时在沙立生家的杨某某进行吸食,随后肖某某、高某某又拿出购得的甲基苯丙胺进行了吸食。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物证甲基苯丙胺(照片);

2、证人翟某某、杨某某、王某某、肖某某、高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沙立生的供述和辩解;

4、哈尔滨大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吸毒检测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沙立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沙立生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沙立生一次容留三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沙立生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沙立生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系毒品再犯,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沙立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其处罚。被告人沙立生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对其处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秦建辉

                                2021年1月21日

附:

1、被告人沙立生现羁押于鸡西市看守所;

2、卷宗材料2册及光盘9张;

3、证人名单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