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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沈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连检一部刑诉〔2020〕138号

被告人沈某某,曾用名沈某某,男,1994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831994********,汉族,中专文化,个体户,无前科。福建省连城县人,户籍地及住址福建省连城县**镇**路**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月13日被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0日被连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7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连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21日6时许,被告人沈某某因争夺揭乐乡某某某市场门口李某某(又名李某乙)店门口的侧边摆摊位与揭某甲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双方两次相互拉扯推搡,期间被告人沈某某用手打揭某甲,致使揭某甲摔倒、受伤。2020年1月8日经连城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揭某甲双侧鼻骨骨折,两牙齿缺失,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9年12月21日,被告人沈某某经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6.5万元,取得被害人揭某甲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告人沈某某的户籍证明、前科查证材料、到案经过及被害人揭某甲的谅解书、领条等书证;

2.证人李某甲、揭某乙、揭某丙、李某乙的证言;

3.被害人揭某甲的陈述;

4.被告人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连城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书等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连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罗建斌

检察官助理吴芳孜

2020年7月1日

附件1.被告人沈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85953****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一份

5.法律条文

6.祖训家规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附:祖训家规

沈氏祖训家规

释廉

人非蚓,饮黄泉,谋衣食,也需钱,取有道,不伤廉;

有执业,得自全,工商次,耕读先,勤和俭,抵万千;

富有命,听自然,非我有,勿垂涎,义与刑,须权衡;

最不肖,侵尝田,私囊饱,喜翩翩,若此者,罪弥天。

注释:人并非蚯蚓,靠吃泥土喝泉水就能生存。吃穿住行都需要用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靠损害德行来换取钱财;有一份正当职业能保证自身所需即可,重耕地读书,轻工业商业。勤俭持家抵过财富万千;富贵有命,顺其自然,若非命中所有,切勿贪图;选择正义还是刑罚,必须仔细考量权衡;子孙最不肖的行为,就是非法侵占别人的财产;若有侵吞经手的钱财使自己得利而洋洋得意的人,则是罪大恶极,罪不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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