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某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绍柯检二刑诉〔2020〕1013号
被告人沈某某(曾用名“沈小民”),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8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西省修水县**乡**村**片**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5日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某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1241984********,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陕西省周至县**镇**村**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5日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绍兴市公安局柯某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讯问了二被告人,听取了二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二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退回绍兴市公安局柯某区分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20年5月9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6月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中旬至12月5日,被告人沈某某等人联系上家取得“幸运世界”APP会员账号,并约定由上家给其按赌资数额2.8%返利。后,被告人沈某某等人组建QQ赌博群协助上家发展赌客并接受“澳洲幸运5”投注,约定给赌客按赌资数额2%返利,再通过机器人软件将赌客投注上传到“幸运世界”APP,从而获得赌资数额0.8%的返利差。期间,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等人负责管理QQ赌博群、给赌客上下分等。经查证,被告人沈某某涉案赌资达720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某涉案赌资达210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手机,发还清单,图片说明,人口信息资料;
2.证人证言:证人冷某某、余某某、王某某的证言,抓获经过,情况说明;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等笔录: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的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搜查笔录;
5.电子数据:支付宝转账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与他人结伙利用计算机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从犯。被告人沈某某、李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绍兴市柯某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新洪
检察官助理:潘佳燕
2020年6月24日
附:
1.被告人沈某某现羁押在绍兴市柯某区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其住所,联系电话:1571888****;
2.移送公安侦查卷肆册、检察卷壹册;
3.移送物品详见清单;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贰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