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川邛检刑诉〔2020〕6号
被告人汪某某,女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1831989********,汉族,大学专科,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邛崃市**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邛崃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保证人:陈某某5101311986********),2020年12月17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同日交由邛崃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邛崃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汪某某在邛崃市**街**号**栋**单元**号房屋内通过网上花钱拉人加入闲聊APP群、能猫麻将亲友圈、巴蜀麻将亲友圈、蜀渝亲友圈、默默四川麻将亲友圈等,组织网友在上述APP上进行赌博,后通过“闲聊红包”收支赌资,赚取房费,共计非法获利10万元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汪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邛崃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杨忠诚
检察官助理 杨鼎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被告人汪某某现在家候审(联系电话:1982838****);
2.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取保候审决定书》、《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壹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