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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汪某某盗窃罪)_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检公诉刑诉〔2019〕1381号

被告人汪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8241976********,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路**号。因本案于2019年11月11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汪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在自主付款机处扫码商品后再进行删除,将未付款商品带出超市的方式在本市江干区**商场盒马某某超市内实施盗窃。其中:

2019年10月9日,窃得惠润沐浴露1瓶、清美爆浆流沙包1包;

2019年10月13日,窃得秘鲁大蓝莓1盒、湘村黑猪里脊肉1盒、丘比蓝莓果酱1瓶、唯新包心贡丸2包;

2019年10月15日,窃得太湖黑猪小里脊2盒、蒙牛酸牛奶2盒、彩椒1包、唯新包心贡丸2包、双汇水晶肴肉1包;

2019年10月18日,窃得海底捞火锅底料1包、湘村黑猪里脊肉2盒、唯新包心贡丸2包、绵绵乳酪蛋糕卷1盒、简爱酸奶1盒;

2019年10月21日,窃得肠仔芝士面包2包、冰鲜肉丝1包、唯新包心贡丸2包、红富士苹果1盒、蒙牛酸牛奶4盒、双汇厚切火腿1包、澳门豆捞龙虾风味球1包;

2019年10月25日,窃得肠仔芝士面包1包、双汇厚切火腿1包、绵绵乳酪蛋糕卷1盒、冰鲜肉丝1包、唯新包心贡丸2包、丘比蓝莓果酱1瓶、红富士苹果1盒;

2019年10月27日,窃得唯新包心贡丸2包、3D美白牙膏1支、肥牛片1包、肠仔芝士面包1包;

2019年11月10日,窃得蒙牛酸牛奶2盒、虾仁2盒、简爱酸奶1盒、肠仔芝士面包1包、冰鲜五花肉1包、鸡翅中1包、浪味仙薯卷1包、鸡排三明治1包、乌冬面1包。

以上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214.5元。

案发后,被告人汪某某的家属已代为退赔并取得书面谅解。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姚瑶

2019年1129

附:

1.被告人汪某某现羁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2.案卷2册,补充材料1份。

3.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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