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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江某某贩卖毒品案)_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景珠检一部刑诉〔2020〕55号

被告人江某某,男性,198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2021985********,汉族,初中文化原景德镇市昌江区**局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均为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号。2013年因吸毒被行政罚款,2019年9月17日因吸食毒品被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27日被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30由本院批准逮捕,2019年111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江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1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2月19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庄某某200元人民币,将1小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以下均称冰毒)丢在景德镇市河西茶山路口,然后庄某某取走。

2.2019年8月12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李某某1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李某某。

3.2019年8月16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钟某某5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新厂小学旁一饭店门口将1小包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卖给钟某某。

4.2019年8月18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程某某(真实姓名不详)2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程某某。

5.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程某某3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程某某。

6.2019年8月20日上午,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李某某1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李某某。

7.2019年8月20日下午,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李某某1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李某某。

8.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李某某1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李某某。

9.2019年8月24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程某某3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茶山路口将1小包冰毒卖给程某某。

10.2019年8月25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李某某1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李某某。

11.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李某某2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李某某。

12.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程某某2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茶山路口将1小包冰毒卖给程某某。

13.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刘某某2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昌江区滨江假日酒店对面将1小包冰毒卖给刘某某。

14.2019年8月27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鲍某某75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曙光路老鸦滩路交叉口马路边将1小包冰毒卖给鲍某某。

15.2019年8月29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程某某3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程某某。

16.2019年8月30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李某某1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李某某。

17.2019年9月1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程某某3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程某某。

18.2019年9月1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李某某2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李某某。

19.2019年9月3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程某某2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昌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枫中队附近将1小包冰毒卖给程某某。

20.2019年9月3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魏某某900元人民币后将1小包冰毒和麻果放在景德镇市曙光路附近桥洞下变电箱内,然后魏某某按照江某某发来的图片将毒品拿走。

21.2019年9月5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程某某3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程某某。

22.2019年9月7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李某某1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李某某。

23.2019年9月13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魏某某650元人民币后在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的家中将1小包冰毒和麻果卖给魏某某。

24.2019年9月15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李某某1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将1小包冰毒卖给李某某。

25.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江某某微信收取吸毒人员魏某某1600元人民币,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鸦滩往铁路医院的路灯下,将1小包冰毒和麻果卖给魏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指认现场照片、抓获经过、户籍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社区戒毒决定书等;

2.证人钟某某、鲍某某、刘某某、庄某某、魏某某证言;

3.被告人江某某供述与辩解;

4.现场检测报告书及吸毒成瘾认定意见书;

5.指认现场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何小邦     

检察官助理:余卫爱   

2020年3月17日   

附:

    1.被告人江某某现羁押在景德镇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补充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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