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雅雨检一部刑诉〔2020〕84号
被告人殷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1011980********,汉族,个体户,文化程度职业高中,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路**号**幢**单元**号,现住雨城区**公寓**栋**单元**楼**号。因本案于2020年4月11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3日本院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陆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1011985********,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住雨城区**村**组**号,因本案于2018年7月17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3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2020年4月12日被雅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3日本院对其作取保候审决定。
被告人古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1011975********,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住**号**栋**单元**楼**号。因本案于2018年7月17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够罪,无逮捕必要,作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2020年4月13日被雅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3日本院对其作取保候审决定。
被告人冯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101198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村**组**号,现住**号**栋**单元**楼**号。因本案于2018年7月17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2020年4月13日被雅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3日本院对其作取保候审决定。
本案由雅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殷某某、陆某某、古某某、冯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3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8月3日已分别告知四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1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 月14日俄罗斯世界杯前夕,被告人殷某某邀约被告人陆某某通过赌博网站拿代理帐号,组织赌客参与投注赌球,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陆某某与被告人古某某商议后,陆某某单独与殷某某共同协商,由被告人殷某某出资通过皇冠赌博网站开通1个代理帐号,并约定该代理帐号由网站占股50%,剩余50%由殷某某、陆某某、古某某分别占股4:3:3,返水比例为投注金额的2.5%和1.7%,但被告人殷某某只告知陆某某返水比例为2.2%和1.5%;被告人殷某某应陆某某和古某某的要求,又分别开设5个会员号并编号00号、02号、03号、04号、05号,由被告人陆某某管理00号并接受参赌人员下注,由被告人古某某和被告人冯某某管理02号、03号、04号、05号并接受参赌人员下注。
2018年6 月14日至7 月15日俄罗斯世界杯期间,被告人殷某某为非法获利,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返水占股,共计下注金额约1378550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被告人陆某某为非法获利,招引投注以及返水占股,共计下注金额约1378550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被告人古某某为非法获利,招引投注以及返水占股,共计下注金额约779900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被告人冯某某招引投注以及返水,共计下注金额约162300元,非法获利7千余元。
2018年7月16日13 时,公安民警在雨城区西门大桥下“阴酱鸡”菜馆停车场门口将被告人陆某某、冯某某抓获。当场从陆某某处扣押人民币27070元,OPPO牌金色手机1部,簿册1本;从冯某某处扣押人民币940元,苹果5S金色外壳手机1部。同日14 时,公安民警在雨城区人民路农业银行将被告人古某某抓获,从古某某处扣押人民币217元,戴尔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6PIUS白色外壳手机1部,簿册5本。
2020 年4 月11 日10 时许,公安民警在雨城区殷某某住所将被告人殷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四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0年4月13日殷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2020年4月14日古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同日冯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千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搜查笔录、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殷某某、陆某某、古某某、冯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殷某某伙同陆某某、古某某、冯某某以非法获利,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其中被告人殷某某、陆某某、古某某还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且赌资数额均超过3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殷某某、陆某某、古某某、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四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奚艳
2020年10月29日
附:1.被告人殷某某、陆某某、古某某、冯某某均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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