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段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某案)_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竹检一部刑诉〔2020〕41号

被告人正强,男,198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25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重庆市大足区人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号,居住地四川省大竹县**路西段******-**号。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12月28日被达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经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达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达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段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20年3月20日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于2020年4月8日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被告人段某某以牟某为目的,在网上租用服务器搭建www.nenbiav.xyz淫秽色情网站以吸引非法赌博网站在该色情网站打广告获利。被告人段某某在其搭建的色情网站首页留下自己的QQ邮箱(账号:nenmo1@qq.com),客户通过该邮箱联系加QQ谈妥广告业务后,被告人段某某告知银行卡号,客户遂将广告费转账至被告人段某某指定的四张银行卡(其妻刘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62284802915********,岳母郭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62284809517********,网上购买的邹某某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62179939000********,借用李某某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62215065100********)。

2019年3月至12月,被告人段某某以在色情网站帮非法赌博网站打广告的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91100元。2020年1月16日,经达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鉴定:提取的链接在网站www.nenbiav.xyz的24部视频资料属于淫秽视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银行卡交易明细详单,网页显示内容,QQ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2.被告人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3.证人刘某某的证言;4.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5.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6.搜查笔录;7.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以牟某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违法所得911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罗丹丹

2020年57

附:1.被告人段某某现羁押于达州市看守所。

2.诉讼卷宗三册、光盘二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