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蒙检一部刑诉〔2020〕119号
被告人段某某,男,194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8291947********,汉族,文盲,农民,住山东省蒙阴县**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4月13日被蒙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蒙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段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春季,被告人段某某为自己食用,在其位于蒙阴县**镇**村西岭的家中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幼苗,经勘查共计584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等鉴定意见;提取录像等视听资料;受案登记表等书证;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被告人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非法种植罂粟584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代文娟
检察官助理王宝婕
2020年7月10日
附:
1、被告人段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家中(电话:17305494102);
2、侦查卷宗二册、卷外材料一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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