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嘉检一部刑诉〔2019〕4810号
被告人段某某,男,198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30181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在河北省辛集市**镇**路**号,在沪无固定住处。2019年7月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月4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8月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请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定本案由本院管辖。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段某某对本案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段某某出资组建“乔克工作室神话团队”,利用网络游戏“**捕鱼”(运营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及经营地均在上海市普陀区**路**弄**号**室)搭建的虚拟场景,采用出租账号、出售道具等方式接受投注,采用回购道具的方式向赌徒兑现人民币,以此开设赌场非法牟利。具体如下:
1. 救济号租赁和金币回购。段某某通过从他人处购买等方式,获取“**捕鱼”高等级的VIP账号(俗称“救济号”),该账号对应不同等级,每天可在游戏内自动分配得一定数量的救济金。段某某以日租金100元至140元不等的价格,将账号出租给赌徒。赌徒得到账号内相应金币的初始分值,并在游戏内通过捕鱼等随机事件的发生博概率赢取金币。段某某与赌徒约定,待账号内金币数量达到1500万起满足回购条件,以每100万金币兑换30元人民币的比例,在租期届满归还账号时向赌徒回购金币兑现筹码。
2. 弹头出售和回购。段某某通过从他人处收购等方式,获取“**捕鱼”大量白金、黄金等不同品种的道具弹头,后以35元/个、18元/个的价格向赌徒出售。弹头可以在游戏中通过一定形式转化为金币上分,也可以在游戏中通过捕鱼等随机事件的发生博概率赢取。段某某与赌徒约定,以略低于售价0.5元至1元的价格向赌徒回购弹头兑现筹码。
经审计,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间,段某某通过上述方式,累计接受投注917,168.97元。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9年6月27日抓获被告人段某某。段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证人巴某某的证言,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的书证,与被告人段某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其下载**捕鱼游戏,并从微信“boke998”处租赁账号、购买弹头等道具投注上分,在游戏中随机获得金币、弹头等道具,后交给前述微信回购兑换成人民币下分,采用此方式参与赌博的事实。
2. 证人周某某、朱某某的证言,**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书证,证实注册在本市普陀区**路**弄**号**室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网络游戏“**捕鱼”的运营商,该款游戏的玩家通过捕鱼获取道具,游戏本身不具有赌博功能;但是,游戏中存在好友间赠送弹头的漏洞,这一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有所谓“商人”向玩家非法交易;公司注意到这种情况,采取了封停账号、要求异常玩家写保证书等方式进行查处的事实。
3. 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及相关照片,证实被告人段某某作案用的电脑、手机等物品已经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后随案移送的事实。
4.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的书证,与被告人段某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段某某向赌徒出租回收账号、出售回收道具的联系情况。
5. 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关电子数据光盘,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向深圳市**系统有限公司调取涉案微信账户的信息、微信绑定银行卡的信息以及相关交易明细的事实。
6. 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记录的书证,证实本案的案发、侦破情况以及被告人段某某的到案经过。
7.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段某某的自然身份状况。
8. 上海司法会计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证实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间,段某某通过上述方式,累计接受投注917,168.97元的事实。
9. 被告人段某某的多次供述和辩解,对其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段某某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游戏搭建的虚拟场景,采用出租账号、出售道具等方式接受投注,采用回购道具的方式向赌徒兑现人民币,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鉴振
2019年10月31日
附:
1. 被告人段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2. 侦查卷宗3册。
3.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1册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 赃证物品清单1份。
6.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