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突检一部刑诉〔2020〕Z105号
被告人武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522241983********,汉族,农民,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乡**村,住突泉县**镇**小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突泉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0月22日被突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突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武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武某某利用微信名为“开心果”的微信向微信好友发送“圈子”链接,组织微信好友进行网上赌博,从中非法获利10000元人民币。截至案发,一共有24人因参与网上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证据保全清单等;
2.书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等;
3.证人王某某、方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户籍信息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武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突泉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丽丽
检察官助理:刘颖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武某某现被突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电子卷1张,光盘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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