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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武某某诈骗、信用卡诈骗案)_山西省太原市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山西省太原市迎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并迎检刑检刑诉〔2020〕287号

被告人武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109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街**小区**楼**号,现住址同户籍所在地。2020年6月16日因涉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8日被我院批准逮捕,6月29日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武某某涉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1月,被告人武某某在太原市迎某某万邦国际1920室以为被害人韩某某办理大额贷款为由,利用被害人的手机及个人信息在捷信贷办理8000元贷款,后转到自己支付宝账户,并骗韩某某已经将8000元退还,同时删除转账记录。

2.2020年2月21日,被告人武某某以帮助被害人秦某某操作还贷款为由,在被害人秦某某居住的小区门口,骗取秦某某的手机、支付宝密码后,在360借贷贷款22800元,在美团借贷贷款7200元,后通过秦某某支付宝转到被告人武某某个人支付宝账户。2020年4月7日至9日,再次以还贷为由,从秦某某的兴业银行信用卡刷走37000元,从秦某某支付宝直接转到武某某个人支付宝1500元,后删除转账记录。所得款项与靖某某(在逃)、张某某(在逃)分赃。

3.2020年3月,被告人武某某以为被害人田某某办理贷款刷流水为由,骗取其银行卡及支付宝密码,在未经过被害人田某某同意的情况下,从支付宝花呗消费13000元,京东APP白条消费6笔,共12687.49元,从支付宝转账3500元,通过“万达贷”APP贷款10000元后转入自己账户。所得款项与靖某某分赃。被告人武某某于2020年5月18日偿还被害人田某某19593.86元。

4.2020年4月21日,被告人武某某以为被害人段某某办理贷款为由,骗取其支付宝密码,在未经过被害人段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将段某某招商银行信用卡内的7000元刷走,并删除转账记录。所得款项与靖某某和郝某某(在逃)分赃。

5.2020年5月,被告人武宇通过微信和被害人尚某某联系,谎称自己有头盔待售,约定以30元的价格销售头盔1600个。被害人尚某某向被告人武某某转账48000元,被告人武某某收取款项后失去联系。

6.2020年6月,被告人武某某以为被害人周某某办理贷款为由,骗取其相关支付软件密码,在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周某某的平安银行信用卡内刷走88995元,支付宝花呗刷走6980.5元,支付宝借呗刷走3000元,并删除转账记录。所得款项与靖某某和郝某某分赃。

7.2020年6月,被告人武某某以为被害人李某某办理贷款为由,在被害人李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手机支付宝花呗消费15100元,京东白条消费3笔共计15453.6元,广发银行信用卡刷走4500元,平安银行信用卡刷走3800元,并删除转账记录。所得款项与靖某某和郝某某分赃。

综上,被告人武某某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方式,骗取上述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41295元;被告人武某某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上述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67221.59元,案发前退还被害人田某某人民币19593.86元,上述被害人实际损失人民币147627.7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被害人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某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通过通讯终端使用,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武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太原市迎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官:丰学敏

检察官助理:樊丰琴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武某某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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