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青检一部刑诉〔2020〕3345号
被告人欧某甲,男,197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32197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贵州省习水县**乡**村街**组,暂住上海市青浦区**镇**街**弄**号**室。2012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20年9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并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10月1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郭某某,男,197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0683197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湖北省枣阳市**镇**村**组,暂住上海市青浦区**镇**村**号**室。2012年11月因殴打他人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020年9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并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10月1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靳某某,男,197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111978********,汉族,初中文化,上海**管业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庄**村**组**号,暂住上海市青浦区**镇**街**号**室。2020年9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并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10月1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中旬至2020年9月间,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经事先商量后,多次在被告人靳某某租赁的上海市青浦区**镇**街**号**室以扑克牌方式开设“梭哈”赌场,并抽取窑花牟利。2020年9月8日14时许,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等人在上述地点开设赌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查获赌资人民币6000余元及赌具扑克牌1副。
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的供述及相关辨认笔录,房屋租赁合同证实,2020年8月中旬至2020年9月间,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多次在上海市青浦区**镇**街**号**室以扑克牌方式开设“梭哈”赌场,并抽取窑花的情况。
2.证人许某某、翁某某、欧某乙、朱某某、管某某、彭某某等人的供述及相关辨认笔录证实,赌客许某某等人在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开设的赌场内参与赌博的情况。
3.检查笔录、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8日14时许在练塘镇前进街**号**室查获参赌人员、赌资赌具,后赌博人员被行政处罚,赌资赌具被收缴的情况。
4.抓获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到案经过等情况。
5.人口信息、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的身份及相关前科劣迹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曾分别被刑事及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欧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郭某某、靳某某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将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靳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花飞
检察官:韩元梅
检察官助理:朱文久
2020年12月18日
附:
1.被告人欧某甲、郭某某现均羁押于上海市第三看守所、被告人靳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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