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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欧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城检诉刑诉〔2020〕Z331号

被告人欧某甲,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02199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街道**村委会**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1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2月27日被逮捕。

本案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欧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下旬至2020年1月22日期间,被告人欧某甲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时代倾城12栋2103室,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QQ群以“加拿大28”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并聘请赖某某、欧某乙、何某某从事上、下分工作。期间,被告人欧某甲共收取赌资611401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三部、电脑五台;2.书证:户籍信息、抓获经过、入所体检表、微信收款记录、支付宝收款记录等;3.证人证言:证人赖某某、欧某乙、何某某的证言;5.被告人欧某甲的供述和辩解;7.勘验、检查、提取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欧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季焕爽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清远市清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光盘4张。

3.扣押物品随案移送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量刑建议书4份。

6.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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