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泸检一部刑诉〔2021〕4号
被告人欧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226********1219,苗族,大专文化,湖南怀化**大学函授在读学生,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人,住麻阳苗族自治县**镇**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9日被泸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0月15日被泸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226********1318,苗族,大专文化,湖南怀化**大学函授在读学生,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人,住麻阳苗族自治县**镇**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9日被泸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0月15日被泸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226********3350,苗族,高中文化,无业,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乡**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9日被泸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0月15日被泸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泸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欧某某、熊某某、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份,被告人熊某某发现在互联网“闲鱼”APP上购买二手商品有个漏洞,也就是等交易完成收到货后可以以各种理由要求退款退货,然后在退款退货界面未选择和卖家协商好的“退货退款”选项,而是选择仅退款选项,趁对方不注意点击确认后,钱就会由第三方支付平台退还回来,货也不用退回。2020年9月初,被告人熊某某邀约被告人黄某某、欧某某利用这个漏洞对被害人实施网络诈骗,三人同意后便商量好选择离家比较近的泸溪县武溪镇白沙城区实施诈骗。因为“闲鱼”账号需要实名登记注册,三人不敢使用自己的“闲鱼”号,而是在网络上购买了注册好的“闲鱼”账号着手实施诈骗,其中,黄某某购买的“闲鱼”账号名为“纯情指数最高”;欧某某购买的“闲鱼”账号名为“孤独的流浪猫MY”;熊某某购买的“闲鱼”账号名为“鱼竿12389273314”。自2020年9月3日始,三被告人在“闲鱼”平台购买了大量的二手苹果牌各种型号的平板电脑,收货地址均为三人协商编造好的“泸溪县中老年协会保健院旁”,收货人“胡浩”,联系方式是1397457****。估计快递差不多应该到达泸溪县武溪镇白沙城区了,2020年9月5日,三被告人乘车到达白沙,在城区的星期天宾馆、星城宾馆陆续开房等待收货。2020年9月6日后被骗平板电脑陆续到货,黄某某取得货后,三被告人便开始联系各自的卖家以各种理由申请退款退货,然后在退款退货界面未选择和卖家协商好的“退货退款”选项,而是选择“仅退款”选项,趁对方不注意点击确认后,在不退货的情况下,钱由第三方支付平台退回到三被告人自己的账户。2020年9月5日至2020年9月8日,被告人欧某某使用该方法从张某乙(闲鱼号“halo后来的我们”)、魏浩楠(闲鱼号“tb551199618”)、黄天煜(闲鱼号“tb070786020”)、李旭明(闲鱼号“lingmeiling79224368”)、谢某乙(闲鱼号“拿西瓜打保龄球”)、袁某某(闲鱼号“喃喃喃喃喃!”)、唐登馨(闲鱼号“tb7134724567”)、柳宇青(闲鱼号“喷泉与泉水叮咚”)、杨璐诗(闲鱼号“futian5566”)、刘良城(闲鱼号“tb816781569”)、容碑清(闲鱼号“神话传说你刚说”)、官思磊(闲鱼号“浮云普普众生”)、马俊杰(闲鱼号“世外桃源小马哥”)、邵曹文(闲鱼号“Tb189611-90”)、高尚衡(闲鱼号“Hengge898”)、穆业成(闲鱼号“Im-薯条”)、张淼洁(闲鱼号“张小栩22”)处骗得平板电脑17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3855元;被告人熊某某使用该方法从张某甲(闲鱼号“Tb55199521”)、陈培钊(闲鱼号“晨晨钟幕鼓66”)、申小林(闲鱼号“tb727018-22”)、李辉(闲鱼号“ttm宝”)、王某丙(闲鱼号“韩立i”)、谢某甲(闲鱼号“Tb107535993”)、况玉(闲鱼号“红尘旧梦2208”)、谭晓雨(闲鱼号“Tb812927376”)处骗得平板电脑8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119元;被告人黄某某使用该方法从王某乙(闲鱼号“t-1503575548005-0156”)、米梓杰(闲鱼号“mizijie0202”)、鞠某某(闲鱼号“冷秋若霜袭”)、黎赞庆(闲鱼号“Ii80262731”)、潘梓健(闲鱼号“冠军飞机剪”)、璩军(闲鱼号“处军难道糊涂”)、张磊(闲鱼号“心之悦36”)、张萌(闲鱼号“滥好人张萌”)等人处骗得平板电脑9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480元;三人共诈骗得平板电脑34台,共计价值人民币98454元。
2020年9月8日,泸溪县公安局干警在泸溪县武溪镇星城宾馆将三被告人抓获到案。经讯问,三被告人对自己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平板电脑三台,手机二部;2、书证:抓获经过、聊天记录及交易照片截图、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身份证明、情况说明等等;3、证人证言:证人王某甲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鞠某某、谢某甲、王某乙、张某甲、袁某某、谢某乙、王某丙、张某乙、李某某19人的陈述;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欧某某、熊某某、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泸溪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图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欧某某、熊某某、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某某、熊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平板电脑34台,共计价值为9845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行为积极,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三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欧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蓉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1.被告人欧某某、熊某某、黄某某现羁押于泸溪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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