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杭检刑诉〔2018〕90号
被告人欧某某,绰号“向阳”、“老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426198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夏邑县**乡**楼村**号。2012年4月1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7年11月9日因本案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经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毕某某,绰号“小胖”、“老十”,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8211990********,汉族,高中,户籍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乡**村**号。2016年12月12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限徒刑十个月,2017年6月20日刑满释放。2017年9月22日因本案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经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徐某甲,绰号“老九”,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326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夏邑县**乡**村**号。2017年9月22日因本案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经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孙某某,绰号“老八”,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426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夏邑县**乡**村**号。2017年9月22日因本案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经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郭某甲,曾用名郭某乙、肖某某,绰号“小强”,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326198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夏邑县**乡**村**号。2017年9月20日因本案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经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绰号“九妹”,女,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5199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安徽省阜南县**镇**村**号。2017年11月9日因本案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经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欧某某、毕某某、徐某甲、孙某某、郭某甲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李某某涉嫌犯窝藏罪于2017年12月22日向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于2018年2月6日将该案报送本院审查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及延长办案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19日晚,被告人欧某某、毕某某、徐某甲、孙某某、郭某甲等人在杭州市富阳区**街道**街“****”饭店吃夜宵。次日凌晨,被告人欧某某因怀疑女友被告人李某某被在隔壁饭店门口的被害人吴某某调戏而与其发生争吵,被告人郭某甲见状即叫上被告人毕某某、徐某甲、孙某某等人赶至现场。被告人欧某某、郭某甲将被害人吴某某推倒后,被告人欧某某与毕某某、徐某甲、孙某某采用脚踢、拳打、凳砸等方式殴打被害人吴某某的头部、背部等处,之后众人逃离现场。被害人吴某某经送医救治,后于2017年12月25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事后,一直在现场旁观的被告人李某某带被告人欧某某逃至其安徽老家,安排住进其弟弟的房子内,并提供手机卡给被告人欧某某使用,后二人于2017年11月9日在安徽省阜阳市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毕某某、徐某甲、孙某某于2017年9月22日在浙江省安吉县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郭某甲于2017年9月20日在杭州市富阳区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调取证据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等书证;
2、证人徐某乙、何某某、龚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欧某某、毕某某、徐某甲、孙某某、郭某甲、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
6、监控录像光盘等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某某、毕某某、徐某甲、孙某某、郭某甲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春弟
2018年6月1日
附:
1、被告人欧某某、毕某某、徐某甲、孙某某、郭某甲、李某某现羁押于富阳区看守所;
2、案卷伍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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