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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欧庭山开设赌场罪)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辰检公刑诉〔2020〕88号

被告人欧庭山,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湖南省辰溪县**镇**村**组。因赌博,于2017年12月22日被辰溪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4日被辰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30日,经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怀化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欧庭山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7日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2020年5月29日,辰溪县公安局以被告人欧庭山涉嫌故意伤害罪补充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5月2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2020年4月10日至同年5月9日);因案件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1日、2020年6月10日至同年6月24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罪

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欧庭山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及覃某甲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覃某乙、罗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先后在辰溪县**镇**村的覃某甲老家健身房内、**镇砖厂附近的民房、**场附近的民房开设以“翻闭拾”方式进行赌博的赌场。赌场则按照10%的比例从中抽头渔利。欧庭山占三分之一的股份,覃某乙、罗某某、张某某占三分之二股份。赌场内部分工明确:欧庭山与张某某负责坐庄参赌,参与分红,并安排专人负责“抽水”及管理“水箱”,其中张某某协助覃某乙负责赌场日常管理;覃某乙与罗某某负责管理赌场,参与分红,放高利贷非法获利,并由罗某某给放哨的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覃某甲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瞿某某及郑某甲、万某某、向某某、欧庭山(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赌场内维护秩序及放高利贷非法获利;覃某甲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谢某甲、沈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负责安排、接送辈份低的组织成员郑某乙、李某某、毛某某、刘某甲、王某甲、钟某某(均另案起诉)、戴某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赵某某(已故,未成年人)、罗某某、熊某某、米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进赌场必经路口放哨逃避公安抓捕,保障赌场安全,其中负责放哨的赵某某在夜晚赌场散场返回辰溪时出车祸死亡。覃某甲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沈某某与廖某某(另案处理)负责给参赌人员及组织成员送盒饭,瞿某某在赌场内卖烟、水、槟榔,阳某某(另案处理)在赌场内负责烧火、放哨共同保障赌场生活。该赌场开设约20余日,期间余某甲、毛某某、杨某某、孙某甲、孙某甲、王某乙、龚某甲等人多次在该赌场参赌,该赌场每日参赌人员20人左右,每日流水20万元左右,每日抽头渔利2万余元,赌资累计400余万元,抽头渔利40余万元。

二、故意伤害罪

2011年6月10日,被告人欧庭山在辰溪县**镇**楼**楼包厢内吃饭,听到隔壁包厢内刘某乙与向某某因为债务纠纷发生争吵,欧庭山便前往隔壁包厢,随后与陪同向某某前来的余某某发生争吵。欧庭山随即持刀将余某某左手手肘砍伤。经鉴定,余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欧庭山赔偿了余某某损失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欧庭山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龚某某、谢某某27人的证言;

3.被害人余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欧庭山及犯罪嫌疑人覃某乙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辨认等笔录;

7.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欧庭山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庭山与和他人合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欧庭山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被告人欧庭山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其犯开设赌场罪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处刑,并处罚金;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建勤

检察官助理:舒妍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1.被告人欧庭山现羁押在辰溪县看守所;

2.随案移送案卷材料9册、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3.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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