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悟检一部刑诉〔2020〕66号
被告人梅某某,女,196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221964********,汉族,初中文化,**,出生地湖北省大某某,住大某某**镇**路**栋**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23日被大某某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大某某公安局调查/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梅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7月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梅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用手机发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邀约刘某某、高某某等12人到其位于大某某城关镇锦绣华府B7栋602室的家中以“卡五星”的方式参与赌博。梅某某向每人发放6000元代金卡片( 其中绿色面值20元卡片五张,相当于5000元;红色面值10元卡片九张,相当于900元;蓝色面值5元卡片两张,相当于100元) 供人赌博,12名参赌人员赌资合计72000元,由梅某某提供茶水、水果和用餐服务,每桌提取台子费30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案麻将机物证照片一组;2.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书证;3.证人刘某某、高某某等人的证言;4. 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5.被告人梅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梅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大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付鹏
2020年7月13日
附:
1.被告人梅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大某某城关镇兴悟南路锦绣华府B7栋6楼602室家中。联系电话:1817160****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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