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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梁瑞文、吴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某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鹿检公诉刑诉〔2019〕724号


被告人梁瑞文,男,199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101061993********,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长宁区********室,现住址:上海市长宁区********室,政治面貌:群众。因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331日被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刑事拘留院批准,2019年4月29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某某,女,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5331998********,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乡**村**号,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开发区**学院,职业:大学生,政治面貌:群众。因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2月26日被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2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瑞文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吴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份,被告人吴某某在石家庄市鹿泉区开发区**学院上学期间伙同被告人梁瑞文以拍摄吴某某裸照与淫秽视频的方式,通过微博发布微信二维码收取客户每人50元钱后向客户推广其制作的吴某某的淫秽照片和视频的“套餐”,客户根据发布的“套餐”进行选择后,通过微信二维码进行红包支付,然后由梁瑞文通过QQ将这些淫秽照片和淫秽视频发送给客户。同时梁瑞文还会根据一些QQ客户的特殊需求让吴某某根据特殊需求拍摄淫秽照片和淫秽视频进行传播牟取利益。期间梁瑞文还将吴某某自拍的淫秽照片和视频放入各大涉黄网站从中牟取利益,获取利益后梁瑞文会给吴某某相应的分红。梁瑞文和吴某某二人共制作淫秽图片423张、淫秽视频12部,贩卖、传播淫秽照片1725张,传播淫秽视频36部,共牟取利益1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检查、辨认笔录;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瑞文、吴某某以牟某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万升武

2019年10月17

附:

    1.被告人梁瑞文现羁押于石家庄市新乐市看守所,被告人吴某某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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