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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梁某甲赌博案)(公开版)_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禅检刑诉〔2020241

被告人梁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25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镇**楼村**村,现住址:佛山市禅城区**街道**村**街**号**房。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从2019年1月起,被告人梁某甲以香港六合彩开奖结果作为竞猜项目,并以其规则作为赌博规则的方式,来吸收他人参与赌博,梁某甲还通过使用微信(微信昵称:浮云,微信号:wxid_2261342612012),以接受他人的赌博投注。其间,接受梁某乙仙的投注累计人民币108348元、梁某丙垣的投注共人民币累计45597元、刘某某的投注累计人民币730元,

2019年11月27日10时许,侦查机关在佛山市禅城区**街道**村**街**号**房当场抓获被告人梁某甲。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梁某甲的供述与辩解等。

被告人梁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03月09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甲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154675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矿城

2020年3月17日

附:

1.被告人梁某甲现羁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2.卷宗3册,光盘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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