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梁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镇**村**社**号,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5月13日被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田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0********,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镇**村**社**号。2008年8月13日,因抢劫、盗窃罪被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000元;2016年11月29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经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2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9月27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梁某乙,女,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定西**牧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镇**村**社**号,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湾**区**号楼**室,无前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5月20日被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甲,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61998********,汉族,专科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住甘肃省渭源县**乡**村**社,无前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5月20日被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乙,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镇**村**社**号,住甘肃省安定区**苑**号楼**单元**室,无前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1月4日被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甲、田某某、梁某乙、陈某甲、陈某乙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同年11月7日侦查机关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16日,因被告人梁某乙与被害人杨某某存在经济纠纷,被告人梁某甲(梁某乙之弟)纠集了田某某、陈某甲欲向被害人杨某某索要债务。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梁某乙乘坐被告人陈某乙的车来兰州后拉上杨某某前往兰州市安宁区**铝业工地看项目,被告人梁某乙下车后,尾随而至的被告人梁某甲、田某某、陈某甲一同上了陈某乙的车。被告人梁某甲在杨某某面部击打数拳后,被告人田某某、陈某乙将杨某某控制在汽车后排座位,由被告人陈某乙驾车将杨某某带至定西市安定区葛家岔附近的加工厂,被告人梁某甲在杨某某腿部踹了数脚,被告人梁某乙随后赶至要求杨某某还钱,后梁某乙乘坐陈某乙车辆离开。2017年9月17日6时许,杨某某趁被告人梁某甲、田某某、陈某甲睡着之际,逃离现场至公安机关报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报案材料、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羁押证明、甘肃省门诊病历、行政处罚决定书、田某某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杨某某谅解书、学生证明、营业执照;2.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梁某甲、田某某、梁某乙、陈某甲、陈某乙的供述与辩解笔录及视听资料;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梁某甲、田某某、梁某乙、陈某甲、陈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甲、田某某、梁某乙、陈某甲、陈某乙,因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甲、田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文玲
附:
1.被告人田某某现羁押于兰州市第三看守所,被告人梁某甲、田某某、梁某乙、陈某甲、陈某乙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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