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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梁某某开设赌场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苍检一部刑诉〔2020〕2550号 

  被告人梁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7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灵浦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苍南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2月27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5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苍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梁某某在苍南县灵溪镇通过微信接受陈世焕、陈世海的“六合彩”投注,并转投于他人。被告人梁世果于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共接受陈世焕“六合彩”投注22870元,2018年5月至9月接受接受陈世海“六合彩”投注75000余元,合计约98000元。

被告人梁某某于2019年12月2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户籍信息、微信转账记录、立案决定书等;

二、证人证言:证人陈世焕的证言、归案经过;

三、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梁某某及同案陈世海的供述;

四、勘验、检查、辨认笔录:手机提取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接受他人多期六合彩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苍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夏紫云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1.被告人梁某某取保候审在家(150*********)

2.《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3.起诉书捌份、量刑建议书陆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5.取保候审决定书壹份

6.电子卷宗诉讼文书卷壹卷、诉讼证据卷壹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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