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一部刑诉〔2020〕Z506号
被告人梁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6196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街道**座**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5月12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3日19时许,被告人梁某某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博罗县罗阳镇新作塘往博罗县惠蓄公路方向行驶,当其行至博罗县惠蓄公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广东华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06mg/100ml,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黄惠荣
检察官助理:曾小玲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1被告人梁某某被本院取保候审,住址:博罗县**街道**座**号,电话:1341306****,保证人:陈某某,电话:1335265****。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一体化告知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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