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梁某某侵犯著作权案)_江苏省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检刑二刑诉〔2020〕27号 

被告人梁某某,男,198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5198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村委会**小组**号。被告人梁某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9年3月10日被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朱华民,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需补充证据,本案于2020年2月2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3月27日补充侦查终结,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2020年2月13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被告人梁某某申请注册网站域名、租用服务器,自己搭建域名为ckck.vip的电影资源网站,通过盗链其他网站影视资源的方式,在该网站上发布大量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供他人观看,并通过在网站网页上投放广告获取点击量的方式获利。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梁某某通过注册百度广告联盟,在上述网站投放广告,违法所得共计40490.05元。

经查,该网站服务器内共有影视作品目录65000余部,可正常点击观看的作品中,《红海行动》、《流浪地球》等279部影视作品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内容相同,《绑架》、《被爱的人》等310部影视作品著作权方所属国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案发抓获经过、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协查平台截屏等书证;

2.爱奇艺、优酷、腾讯等公司出具的书证;

3.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等书证;

4.电子数据检查笔录;

5.证人李某某、邓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梁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梁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韩嵩

2020年 4 月 24日

附:

1.被告人梁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