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闵检二部刑诉〔2019〕782号
被告人梁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87********,汉族,高中文化,公司职员,户籍在江苏省苏州市**街道**花园**幢**室。2019年7月10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事拘留,次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19年8月16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8月2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梁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9日23时15分许,被告人梁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苏******”的轿车沿本市闵行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路口,撞到行人刘某甲,致刘某甲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构成事故。经鉴定,被告人梁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7mg/ml;被害人刘某甲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梁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避让人行道有障碍物借用车行道具有优先通行权的行人,在事故中有过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梁某某主动陪同被害人就医,并在医院急救室主动向民警交代自己系肇事车辆驾驶员,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证人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王某丙、M某某(中文名:马某某)的证言、被告人梁某某的供述证实,被告人梁某某酒后驾驶牌号为“苏******”的轿车撞到行人刘某甲,致刘某甲死亡的事实;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将建材堆放于虹中路**路路口东侧人行道的事实;被害人父亲刘某乙的陈述证实,刘某甲前往上海打短工的事实。
2、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记录》、接处警系统记录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梁某某的到案经过。
3、被告人梁某某的人口信息、驾照证及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信息、涉案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等书证证实,被告人梁某某的驾驶资格、肇事车辆的信息及保险情况。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实,肇事车辆被扣留的情况。
4、被害人刘某甲的人口信息、居民身份证、户籍信息、《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尸体处理通知书》证实,本案被害人刘某甲的个人户籍信息及其于2019年7月10日因车祸死亡的事实。
5、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实,该公司的资质。
6、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道路交通事故集体研究意见证实,本起事故是由被告人梁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的事实。
7、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1)《司法鉴定意见书》(沪枫林[2019]病鉴字第140号)证实,被害人刘某甲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2)《司法鉴定意见书》(沪枫林[2019]痕鉴字第070060号)证实,悬挂车牌为“苏******”小型越野客车车头右前角与行人肢体发生碰撞可以成立;(3)《司法鉴定意见书》(沪枫林[2019]毒鉴字第1108号、沪枫林[2019]毒物鉴字第78号)证实,被告人梁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37mg/ml;被告人梁某某经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等检测均呈阴性;(4)《司法鉴定意见书》(沪枫林[2019]痕鉴字第070061号)证实,涉案车辆的行驶速度;(5)《司法鉴定意见书》(沪枫林[2019]痕鉴字第071086号)证实,涉案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规定。
8、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道路交通事故照片、车辆照片、现场路况照片证实,事故现场的情况及肇事车辆的特征。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梁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曼俊
2019年9月19日
附:
1、被告人梁某某现羁押于奉贤区看守所。
2、案卷证据和材料二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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