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峨检一部刑诉〔2020〕69号
被告人梁某某,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811987********,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峨眉山市,住峨眉山市**栋**单元**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峨眉山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0日被峨眉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女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811988********,汉族,专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峨眉山市,住峨眉山市**镇**街**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峨眉山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2日被峨眉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峨眉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被告人梁某某利用“闲聊”软件建立“康娃的换三张”和“康娃的贰柒拾”两个群,通过“亲亲棋牌”和“边锋贰柒拾”两款APP软件,购买房卡,授权群成员利用房卡进行网络赌博。每局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将输赢情况进行结算并将截图发送至赌博群内,按5元1积分换算,每局由大赢家支付10元房费。梁某某作为群主负责拉人进群,管理群事务、收取房费,处理玩家纠纷等工作;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梁某某之邀,拉少量人进“康娃的贰柒拾”群赌博。截止12月23日,“康娃的换三张”和“康娃的贰柒拾”群内参赌人员有314人,其中“康娃的贰柒拾”群参赌人员有242人。两个群用于赌博的资金交易流水额累计67029033元,其中“康娃的贰柒拾”群累计17857174元。梁某某共收取房费161920元,张某某获利8000元。案发后,两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梁某某退缴赃款5万元,张某某退缴赃款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人梁某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开设网络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梁某某系主犯;张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两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某在侦查阶段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罗艳琼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被告人梁某某、张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梁某某电话:1388138****;张某某电话:1343873****。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光盘10张、认罪认罚具结书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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