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十茅检刑诉〔2019〕241号
被告人柯某某柯谊,男,1985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3221985********xxxx,汉族,大专文化,原系善林(**有限公司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分公司、**善林(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十堰白浪分公司负责人负责人,住湖北省郧西县**乡**村**组湖北省郧西县六郎乡岩屋河村7组。2018年4月1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柯某某柯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善林(**有限公司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善林金融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系周某某周伯云(该公司以及周某某周伯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另案处理),注册经营地位于上海自贸区**路**号上海自贸区基隆路1号,实际经营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楼**楼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500弄1号楼7楼。2013年10月起,**金融公司善林金融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全国29个省、直辖市设立1120家分公司及门店,通过 “善林财富”、“善林宝”、“亿宝贷”、“广群金融”等四家线上投资理财平台,采取媒体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并承诺6%至13%不等的高额回报,先后向社会公众吸收大量存款。
2015年8月17日,**金融公司善林金融公司在十堰市注册成立善林(**有限公司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分公司善林金融十堰分公司),注册经营地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99号东方明珠小区16号楼1-2楼门面房。2016年3月23日,又在十堰市注册成立**善林(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十堰白浪分公司(以下简称*乙分公司善林信息科技十堰分公司),注册经营地位于十堰市经济开发区**路**号十堰市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路103号,被告人柯某某柯谊担任上述两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上述两分公司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媒体广告宣传、口口相传、门店招揽、发放资料等方式,并承诺6%至13%不等的收益,向社会销售**金融公司善林金融公司推出的鑫月盈、鑫季丰、双季盈、鑫年丰、双年丰、双季月盈、月月盈、政信通等线下投资理财产品和线上投资理财产品,其中涉及线下投资人552人,累计吸收存款金额为10446万余元,截止案发时未兑付金额为7635万余元。2018年4月18日,被告人柯某某柯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出借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电脑等书证、物证;2、证人陈某某陈保朝、邓某某邓文基、刘某甲刘兴明、刘某乙刘家泉、郝某某郝秀光、王某某王敏、涂某某涂德义等人的证言;3、电子证据;4、被告人柯某某柯谊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柯谊作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严群
2019年4月18日
附:1、被告人柯某某柯谊现取保候审。
2、扣押物品随卷移送。
3、本案卷67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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