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燕罗派出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柯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柯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7年3月始,被告人柯某某在深圳市宝安区**街道**社区**路**号利用手机微信接收“亚英”、“杨某某”及许某某等多人的香港六合彩外围投注,经统计,投注金额共计46万余元人民币,其获利约1万元人民币。2019年11月14日,民警在宝安区**街道**社区**路**号**楼抓获被告人柯某某,缴获作案手机一部,并查获正向柯某某投注的违法人员许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作案用手机一部、赌资500元(均照片);2. 书证:提取笔录、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身份信息、抓获经过、微信资料及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情况说明;3.被告人柯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证人许某某的证言;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柯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判处其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赖淑蓉
(院印)
附:
1.被告人柯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2张。
3.涉案物品暂扣于公安机关。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本院提审笔录复印件2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复印件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