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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柯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茂南检一部刑诉〔2020〕Z331号

被告人柯某某,男,1983年**月**日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公民身份号码440902198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镇**村**号,住址同户籍地。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批准逮捕。

本案由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柯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期间,本院分别于2020年3月12日、5月9日分别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4月10、6月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柯某某虚构借款给李某甲、彭某某、肖某某等人赚取高额利息的方式,诈骗被害人李某乙364000元人民币用于个人债务,李某乙追偿过程中,柯某某一直逃匿躲避。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晓丽

2020年7月8日

                                      

附:

1、被告人柯某某现羁押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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