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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查某某诈骗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盘检刑诉〔2020〕1006号

     被告人查某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329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4月1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被告人查某某在昆明市盘龙区,冒充律师,以能将被害人黄某某被交警扣留的驾驶证和行车证、扣押的车辆取出为由,诈骗得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5400元。2020年3月20日,被告人查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黄某某的陈述;3.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查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查某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爱婷

2020年7月8日 

附:

    1.被告人查某某现被羁押于昆明市盘龙区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光盘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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