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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林某诈骗案)_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检一部刑诉〔2020〕85号

被告人林**,女,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毕业,农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现住新野县****, 因涉嫌诈骗于2020年1月26日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3月2日被新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新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被告人林**伙同微信网友 “一生有你”(女,化名林彩玲)(另案处理),以介绍“一生有你”与新野县施庵镇黄李村村民孙**、施庵镇渠东村村民孙**相亲结婚为由,分别骗取孙**143000元、骗取孙**22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野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潘云

2020年5月7日

附:

    1.被告人林**现羁押于南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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