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前检一部刑诉〔2020〕38号
被告人林某甲,男,汉族,195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2207211959********,高中文化, 农民,户籍地: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镇**村**屯,拘前住在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小区,违法犯罪经历:1998年因盗窃罪被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1年因盗窃罪被乾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2018年因盗窃罪被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因涉嫌盗窃于2019年09月22日被前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于 2019年10月23日,经前郭县检察院批准,由前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被羁押在前郭县看守所。
本案由松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甲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07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柏林四季小区商企王小于烤肉店内盗窃吧台内一条香烟;
2019年07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诚信家园小区商企香禾粥王店内盗窃现金3200元钱左右;
2019年07月3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体育场附近拉菲堡饭店内盗窃一个小保险柜,保险柜内现金6000多元;
2019年08月0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天达名都附近蒙古八旗烤羊腿烧烤店内盗窃一个剃须刀和条香烟;
2019年08月0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三角公园附近的一家田记串道饭店内盗窃吧台内现金1000多元钱;
2019年08月0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大连嘉园小区隆利达狗肉馆撬开饭店后窗,从后窗进屋后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8月0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静安家园小区商企东锅先生火锅店内盗窃吧台内现金500元钱;
2019年08月18日凌晨2时40分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王爷府小区驴肉大骨头饭店内盗窃吧台内现金1700元钱;
2019年08月18日凌展,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三角公园附近的晓宫廷炭火锅店内盗窃现金150元钱;
2019年08月22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繁荣街吃点啥粥铺店内盗窃柜台内现金5000元钱;
2019年08月25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政务大厅对面的袁记串串香店内盗窃柜台内现金大约500元钱;
2019年08月25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世纪新城小区辣啃鸭饭店内盗窃现金8000元钱;
2019年08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建设街高丽狗肉馆内盗窃现金3100元钱和数包香烟;
2019年08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奥林匹克小区2期商企香宇狗肉馆撬开后窗后进入屋内,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8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铂金路附近的一家邵汇大虾的饭店撬开后窗后进入屋内,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9月01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柏林四季小区正门旁边的铭源超市店内盗窃二十条香烟和一千元钱现金;
2019年09月0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源江路旁窦二骨头馆内盗窃现金500元钱;
2019年09月04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亚泰澜熙郡小区门口缘生泰火锅店内盗窃现金500元钱;
2019年09月05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五环大街的和源料理店内盗窃现金500元钱;
2019年09月05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嘉德时代花城小区门口的六正药房内盗窃现金300元钱;
2019年09月0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奥林匹克小区商企孙强风水馆的店内盗窃现金200元钱;
2019年09月0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大连嘉园小区商企金仔毛肚火锅店撬开后窗进入店内,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9月0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锦江大街希点DNA酒店店内盗窃现金50元钱和十多盒香烟;
2019年09月07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源江西路的酒巷融合菜馆饭店内盗窃现金2000元钱、两瓶白酒、香烟24盒;
2019年09月0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江南明珠对面的恒冠五金商店撬开后窗进入店内,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9月0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大路与乌兰大街交汇处的六大厨饭店撬开后窗进入店内,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9月08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江南饭庄附近的芳羽烧烤店撬开后窗后进入屋内,未盗得任何财;
2019年09月08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康宁街的古兰盛品清真火锅店内盗窃现金470元钱;
2019年09月08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康宁街的壹号松的实惠餐馆店内盗窃一条男士腰带;
2019年09月10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商品阳光小区商企的老星火药店撬开后窗后进入店内,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9月10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世纪新城小区商企金鼎自助餐店内盗窃现金400元钱;
2019年09月10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世纪新域小区1期商企永杰驴肉馆店内盗窃金戒指3、4个;
2019年09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世纪新城广场附近商企犁耙庄大酒店内盗窃现金1030元钱和香烟30盒;
2019年09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宏宇富辰小区商企天顺水果店超市内盗窃现金1000元钱;
2019年09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诚信家园小区商企香辣牛蛙火锅撬开后窗进店后,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9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诚信家园小区商企记忆南塘意境餐厅盗窃一个麦克风;
2019年09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诚信家园小区商企小苞米饭店撬开后窗进入店内,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9月1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诚信家园小区商企老东北鲜肉炭火锅店撬开后窗进入店内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9月13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天达名仕小区商企地利生鲜店内撬开一楼后窗后进入店内二楼盗窃一个钱箱子,在外面撬开钱箱子后发现里面什么都没有将钱箱子扔在外面,被告人林某甲又返回地利生鲜超市一楼内盗窃现金100元钱;
2019年09月13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江南饭庄附近的重启超市内盗窃现金1400元钱;
2019年09月14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入林某甲在松原市胜利小区商企金香园狗肉馆内盗窃5元钱现金;
2019年09月15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宁江区繁荣街威仕莱餐厅撬开后窗进入屋内,发现屋内有人,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9月1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倪窑大市场附近的新庙程家酒坊店内盗窃现金12000钱和香烟30盒;
2019年09月1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倪窑大市场附近的旺鑫缘烧烤店内盗窃现金446元钱;
2019年09月1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倪窑大市场附近的拿都尼汉堡店内盗窃现金500元钱和一件男士皮夹克;
2019年09月1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倪窑大市场附近的汉江狗肉馆内盗窃现金1700元钱;
2019年09月1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倪窑大市场附近的黄家卤客熟食店内盗窃现金500元钱;
2019年09月1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倪窑大市场附近的风味砂锅居撬开后窗进入屋内,未盗得任何财;
2019年09月1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倪窑大市场附近的老毕家一锅出饭店撬开后窗进入屋内,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9月16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倪大市场附近的小油饼农家菜饭店内盗窃现金500元钱;
2019年09月21日晚上11点30分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倪窑大市场附近的川庆火锅店内盗窃现金500元钱和香烟38盒;
2019年09月21日晚上11店40分许,被告人林某甲在前郭县体育场对面的桔子成人无人售货商店内盗窃一个充气娃娃成人用品;
2019年09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倪窑大市场附近全球名酒店撬开后窗后进入屋内,未盗得任何财物;
2019年09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松原市倪窑大市场附近水煎包小盘菜撬开后窗后进入屋内,未盗得任何财物。林某甲于2019年9月22日被前郭县公安局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
(二)证人林某乙、张某某证言;
(三)被害人孟某某、杨某某陈述;
(四)被告人林某甲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林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甲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边立强
2020年3月10日
附:1、被告人林某甲现羁押在前郭县看守所;
2、本案侦查卷宗叁册;
3、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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