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林某甲、黄某甲等3人诈骗案)(公开版)_怀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怀某某人民检察院

怀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怀检公诉刑诉〔2020〕64号 

  被告人林某甲,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41964********,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住深圳市龙岗区**街道**大道**宿舍**栋**房。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6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甲,女,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23196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农,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住广宁县**街镇**社**路**号**幢**房。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6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温某甲,男,195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021952********,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怀某某,住怀某某**镇**村**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12月23日被怀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2月2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怀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甲、黄某甲、温某甲涉嫌诈骗罪、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4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林某甲、黄某甲与温某甲均以加入“中国梦护贫保险”后会有扶贫补助等为由,向其他好友邀请并说明“中国梦扶贫保险”项目加入需缴费1800元,被告人林某甲、黄某甲、温某甲向加入者称1800元中有400元是规定上缴“国库”,其余的钱作为推荐奖励金,加入后推荐其他人加入就会有900元推荐奖励金,推荐者的上一级就有300元推荐奖励金,再往上推第三级就有200元奖励金,以此类推共有三级奖励。加入“中国梦护贫保险”后,需要进微信群进行统一管理,在微信群里规定实名登记与上存正面头像。

经核查,被告人林某甲作为一级推荐人推荐黄某甲等13人,作为二级推荐人推荐温某甲等38人,作为三级推荐人推荐黄某云等55人,共收到推荐奖励34100元。被告人黄某甲作为一级推荐人推荐被告人温某甲等14人,作为二级推荐人推荐蔡某微等32人,作为三级推荐人推荐蔡某研等45人,共收到推荐奖励26513元。被告人温某甲作为一级推荐人推荐郭某卿等10人,作为二级推荐人推荐郭某娟等20人,作为三级推荐人推荐植某英等32人,共收到推荐奖励214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甲、温某甲分别退出赃款人民币34100元、24100元存放于怀某某公安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审讯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黄某甲、温某甲无视国家法律,编造“中国梦扶贫保险”这项“民族资产解冻”类虚假项目进行推广,通过微信等层层发展下线。被告人林某甲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黄某甲、温某甲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林某甲、温某甲有坦白情节,且退出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温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怀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钟某某

检察官助理:苏某某

2020年6月8日 

附:

    1.被告人林某甲、黄某甲现羁押于怀某某看守所;被告人温某甲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5********、131********.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3. 证人名单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