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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林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凤检一部刑诉〔2021〕45号 

  被告人林某某,男,199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31997********,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号案发前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因涉嫌诈骗罪,经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9月23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决定,于2020年9月29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1月5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逮捕。

本案由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1年1月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林某某为获取游戏账号,明知“商十网”、“游蜀秒”等系虚假游戏交易平台,仍以购买“问道”游戏账号的名义,诱导他人到上述网站进行挂号交易。2020年8月19日,李某某按照被告人林某某的要求,到“商十网”挂号交易后,该网站客服以李某某填错银行卡卡号、资金被冻结为由,骗取李某某解冻资金4001元,并将骗取的李某某的游戏账号给林某某使用。

2020年9月22日,被告人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0年11月3日,被告人林某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某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李某某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免冠正面照片、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违法犯罪网络查询记录、抓获经过及照片、指认照片、微信、QQ信息及聊天截图、游戏交易平台截图、手机信息及电脑操作记录截图、手机银行交易截图、银行交易明细、ATM机取款截图、关于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问道》游戏角色查询报告及补充报告、关于域名信息资料调取报告、研判报告、客户信息表、存款明细账、谅解书、撤案申请书、情况说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某、苏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搜查笔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6.视听资料:腾讯公司调证光盘、抓获及审讯视频、数据恢复光盘、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调证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韩红艳

检察官助理:赵志华

(院印)

2021年2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林某某现羁押于长垣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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