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林某某盗窃案)_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连检一部刑诉〔2020〕218号

被告人林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8251991********,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住福建省连城县**镇**小区**幢**单元**号。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0月被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3月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8月3日被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经本院批准,由连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连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17日9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驾驶闽******两轮摩托车到连城县**坊乡**村**巷**巷**号被害人邱某某家,见家中无人,捡拾铁棍撬开门锁进入屋内,在二楼卧室盗得人民币200元。

随后,被告人林某某又到连城县**坊乡**村**巷**号被害人罗某乙家,徒手掰断窗户防盗网,准备进入时发现房子长期无人居住,遂放弃离开。

2020年9月27日,被告人林某某在连城县莲峰镇步行街被连城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传唤证、拘留证及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及通知书、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笔录、收条、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违法犯罪前科查证经过、连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罗某甲的证言;

3.被害人邱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连城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辨认笔录、监控照片截图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林某某盗窃被害人罗某乙家系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具有退赃情节,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某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连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郑羽嘉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被告人林某某现羁押于龙岩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法律条文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