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安检二部刑诉〔2020〕13号
被告人林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211985********,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孝昌县,户籍所在地孝昌县**乡**村,住广东省东莞市**镇**栋**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5日被安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7月2日由安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彭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524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南省隆回县,户籍所在地隆回县**镇**村**组**号,住隆回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1日被安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安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戴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5241979********,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湖南省隆回县,户籍所在地隆回县**镇**村**组**号,住广东省东莞市**镇**园**栋**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6日被安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7月1日由安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41975********,汉族,高中文化,务工,出生地贵州省金沙县,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金沙县**镇**村,住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栋****。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4日被安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7月1日由安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安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 11月26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6日、自2020年3月11日至4月11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自2020年2月27日至3月12日、自2020年5月12日至5月2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 年3 月至5月,被告人林某某与诈骗团伙共谋后,纠集被告人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在东莞市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所得的赃款,以牟取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林某某负责在网上联系购买银行卡、手机号、身份证复印件、网银U 盾;被告人彭某某负责从网上购买POS机及绑定资料;被告人戴某某负责接收POS机并提现;被告人王某某负责用POS机转账。其后,被告人林某某通过QQ与实施电信诈骗的上线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谋,上线人员以办理网上贷款、信用卡需缴纳保证金和银行流水为由向被告人林某某控制的银行卡账户内转账,被告人林某某收到进账信息后,先指令被告人王某某将进账银行卡内的资金通过POS 机转移至绑定的网银内;再指令被告人彭某某用POS机绑定的网银登录赌博网站非法运作后,将诈骗所得资金转移到被告人戴某某控制的银行卡内;被告人戴某某取现后交付给被告人林某某;被告人林某某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提成并分配,后将余额在ATM机上以无卡存款的方式存入上线人员指定的账户中。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共参与电信诈骗作案59 起,涉案金额共计94.5036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19 年3 月8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诱使被害人王某乙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杨某某卡号62305204300********的银行卡转账0.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2.2019 年3 月20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恭喜发财”,号码265035****)诱使被害人梁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王某甲卡号为62220334000********的银行卡转入0.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3.2019 年3 月21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笑傲江湖”,号码146047****)诱使被害人邹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杨某甲卡号62305204300********的银行卡转入3.03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4.2019 年3 月21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和天下@”,号码294018****)诱使被害人宋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李某卡号62305204001********的银行卡转入0.8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5.2019 年3 月21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牛气冲天”,号码270587****)诱使被害人方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汪某卡号62170020000********的银行卡转入2.7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6.2019 年3 月21 日,被告人林某某上线杨某某诱使被害人陈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李某卡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1.46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扣除提成后转入杨某某提供的户名李某芬卡号62218865700********的银行卡。
7.2019 年3 月21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狼共舞”,号码972548596)诱使被害人王某丙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童某某卡号62170020000********的银行卡转入1.38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8.2019 年3 月21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杨某某(QQ昵称“54321”,号码247165****)诱使被害人王某丁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曾某某卡号62305204001********的银行卡转入1.28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人中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9.2019 年3 月24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杨某某诱使被害人王某戊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李某62122611020*****银行卡转入1.46万元,后转入卡号为62122611020******** 的银行卡,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扣除提成后转给杨某某提供的户名李某芬卡号622188657001********的银行卡。
10.2019 年3 月24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招财猫”,号码275737****)诱使被害人孙某甲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杜迪卡号62305204001********的银行卡转入0.52万元,被告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11.2019 年3 月25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王老吉”,号码306091****)诱使被害人万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陶某某卡号为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1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12. 2019 年3 月25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恭喜发财”,号码265035****)诱使被害人黄某甲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王某华卡号为62220334000********的银行卡转入3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13.2019 年3 月26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财神”,号码210321****)诱使被害人罗某甲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杜某卡号2170020000********银行卡转入2.0193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14.2019 年3 月26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杨某某诱使被害人何某某先后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童某某卡号62305204001********的银行卡转入共计1.58万元,后分别转入到户名杜某卡号62305204001******** 及户名童某某卡号62305204001********的银行卡内,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扣除提成后转入杨某某提供户名李某芬卡号62218865700*******的银行卡。
15.2019 年3 月26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财神”,号码210321****6162)诱使被害人柳某某先后向其账户转入共计3.6399万元,其中2.6399万元转入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杜某卡号62170020000********的银行卡,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16.2019 年3 月27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牛气冲天”,号码270587****3977)诱使被害人罗某乙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邓某某卡号62305204001********的银行卡转入4.4万元,后分别转入卡号62305204001********、2170012400******** 的银行卡内,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17.2019 年3 月27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牛气冲天”,号码270587****)诱使被害人申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邓某树卡号为62305204001********的银行卡转入1.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18.2019 年3 月27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牛气冲天”,号码270587****) 】诱使被害人邱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邓某树卡号62305204001********的银行卡转入0.52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19.2019 年3 月27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牛气冲天”,号码270587****)诱使被害人王某庚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邓某树卡号62305204001********的银行卡转入2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20.2019 年3 月27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杨某某诱使被害人焦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童某莲卡号为62305204001********的银行卡转入3.76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扣除提成后转入杨某某提供的户名李某芬卡号62218865700********的银行卡。
21.2019 年3 月27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招财猫新”,号码286441****)诱使被害人左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庞某某卡号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0.9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22.2019 年3 月27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王老吉”,号码306091****)诱使被害人王某辛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陶某某卡号为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2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23.2019 年3 月29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招财猫新”,号码286441****)诱使被害人杨某乙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庞某某卡号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1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24.2019 年3 月31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啊军158 ”,号码295949****)诱使被害人杨某丙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吴某林卡号62282710470********的银行卡转入0.67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25.2019 年4 月13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668 新号”,号码207142****)诱使被害人王某壬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张某卡号为62170012500********的银行卡转账4.64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26.2019 年4 月14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668 新号”,号码207142****)诱使被害人彭某乙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张某卡号62170012500********的银行卡转入2.31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27.2019 年4 月17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 “668 新号”,号码207142****)诱使被害人成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张某卡号62305204500********的银行卡转入0.48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28.2019 年4 月17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668 新号”,号码207142****)诱使被害人喻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张某卡号62305204500********的银行卡转入1.4372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29.2019 年4月19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2018、2019 雄起”,号码128724****)诱使被害人崔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徐某某卡号62305204001********的银行卡转入0.8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30.2019 年4 月21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啊军158”,号码295949****)诱使被害人刘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吴某林卡号62155811040********的银行卡转入0.8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31.2019 年4 月24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知音有几”,号码235866****)诱使被害人葛某甲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徐某美卡号62122611020********银行卡转入0.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32.2019 年4 月24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恭喜发财”,号码265035****)诱使被害人李某乙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王某华卡号62220334000********的银行卡转入1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33.2019 年4 月24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招财猫新”,号码286441****)诱使被害人丁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童某莲卡号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1.8万元,后分别转入户名刘某卡号62220311060********和户名童某莲卡号62122611020********的银行卡,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34.2019 年4 月24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招财猫新”,号码286441****)诱使被害人路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童某莲卡号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0.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35.2019 年4 月24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吉祥”,QQ号码304182****) )诱使被害人窦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周某卡号为62170020000********的银行卡转入3.19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36. 2019 年4 月24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三福”,号码345825****)诱使被害人王某癸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孔某某卡号为62220311060********的银行卡转入0.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37.2019 年4 月24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三福”,号码345825****)诱使被害人欧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孔某某卡号62220311060******** 的银行卡转入1.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38.2019 年4月25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招财猫新”,号码286441****)诱使被害人赵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童某莲卡号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39.2019 年4 月26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啊军158”,号码295949****)诱使被害人葛某乙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底某某卡号62170020000********转入1.2956 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40. 2019 年4 月26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三福”,号码345825****)诱使被害人祁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张某君卡号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2.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41.2019 年4 月26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三福”,号码345825****)诱使被害人张某乙分别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张某君卡号62122611020********、户名李某刚卡号62170020000********的银行卡转入共计0.9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42. 2019 年4 月26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三福”,号码345825****)诱使被害人盛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张某君卡号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0.7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43.2019 年4 月28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啊军158” ,号码295949****)诱使被害人游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刘某卡号62170020000********的银行卡转入2.7万元,后转入卡号为62170020000******** 的银行卡账户,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44.2019 年4 月28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三福”,号码345825****)诱使被害人郑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沈某某卡号62170020000********的银行卡转入3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45.2019 年4 月28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三福”,号码345825****)诱使被害人张某丙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沈某某卡号62170020000********的银行卡转入0.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46.2019 年4 月29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知音有几”,号码235866****)诱使被害人王某丁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潘某某卡号62122611020********银行卡转入0.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47.2019 年5 月1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吉祥”,号码304182****)诱使被害人农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孔某来卡号2122617050********的银行卡转入1.6016万 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48.2019 年5 月9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吉祥”,号码217527****)诱使被害人杨某戊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张某卡号62170020000********的银行卡转入1.13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49.2019 年5 月12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吉祥”,号码217527****)诱使被害人高某甲分别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张某卡号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共计1.6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50.2019 年5 月14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知音有几”,号码235866****)诱使被害人李某丁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孔某国卡号62170020000********的银行卡转入1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51.2019 年5 月16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杨某某(QQ昵称“财运亨通”,号码290173****)诱使被害人孙某乙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王某卡号62172311030********的银行卡转入0.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52.2019 年5 月16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杨某某(QQ昵称“财运亨通”,号码290173****)诱使被害人张某丁向被告林某某提供的户名付勋卡号62170020000********转入0.7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53.2019 年5 月16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啊军158 ”,号码295949****)诱使被害人白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孔某国卡号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1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54.2019 年5 月16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啊军158 ”,号码295949****)诱使被害人张某戊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孔某国卡号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1.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55.2019 年5 月17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杨某某(QQ昵称“财运亨通”,号码290173****)诱使被害人房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王某卡号62172311030********的银行卡转入1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56.2019 年5 月17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杨某某(QQ昵称“财运亨通”,号码290173****)诱使被害人吕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王某卡号62172311030********的银行卡转入3.96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57.2019 年5 月18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啊军158 ”,号码295949****)诱使被害人高某乙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孔某国卡号62122611020********的银行卡转入1万元,被告人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58.2019 年5 月23 日,被告人林某某的上线(QQ昵称 “2018、2019 雄起”,号码128724****)诱使被害人谢某某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王某卡号62282704370********的银行卡转入0.6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59.2019 年5 月23 日,被告人林某某用的上线(QQ昵称 “2018、2019 雄起”,号码128724****)诱使被害人黄某乙向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户名王某卡号62282704370********的银行卡转入0.69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等人按照分工依次转账、套现、取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案银行卡等物证;2.被告人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及前科证明、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3.证人张某乙的证言;4.被害人宋某某、崔某某、黄某乙、谢某某、柳某某、罗某甲、葛某甲、王某丁、李某丁、方某某、罗某乙、申某某、邱某某、王某庚、陈某某、王某戊、何某某、焦某某、张某丁、吕某某、房某某、孙某乙、王某丙、李某乙、孙某甲、左某某、杨某乙、杨某、丁某、路某某、赵某某、刘某某、葛某乙、游某某、高某乙、白某某、张某庚、万某某、王某辛、成某某、喻某某、王某壬、彭某乙、黄某甲、梁某某、郑某某、张某丙、窦某某、农某、杨某戊、高某甲、王某癸、欧某某、祁某某、张某乙、盛某某、邹某某、王某丁、杨某丙、王某乙的陈述;5.辨认笔录;6.电子数据;7.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次提供信用卡并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彭某某、戴某某、王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叶先丰
2020年5月25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安陆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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