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崇检一部刑诉〔2020〕721号
被告人林某某,男,1986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301986********,汉族,大专文化,系个体经营者,户籍在上海市崇明区**镇**村**号,住上海市崇明区**镇**路**号。2006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5年1月因盗窃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4月1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延长羁押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5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执行。
被告人李某某,女,198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81********,汉族,初中文化,系个体经营者,户籍在上海市崇明区**镇**村**号,住上海市崇明区**镇**路**号。2020年4月1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及8月1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共同商议后,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建立赌博群发展群成员,利用**棋牌软件组织赌博人员以“斗地主”方式进行赌博、结算赌资、收取抽成等。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对赌博人员进行管理,在群内约定赌资结算等规则,以每局3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相同)的标准收取台费。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收取台费约2.16万余元。
2020年4月15日,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2.16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户籍人员基本信息二份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作案时均已达应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及林某某的前科劣迹。
2. 案发经过及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由匿名举报而案发,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3. 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证实警方扣押林某某的手机二部、李某某的手机一部;李某某退缴违法所得2.16万元,均随案移送。
4. 被告人李某某收取台费的记录及光盘,证实2020年2月至4月,李某某共收取台费2.16万余元。
5. 证人薛某某、张某某、黄某某、蔡某某等证人的证言及照片,证实薛某某、张某某、黄某某、蔡某某等人加入**昵称为“*甲”和“*乙”所管理的**群后,使用**棋牌软件以“斗地主”方式进行赌博并结算赌资。赌博人员加入群组须经“*甲”同意,每局赢家支付3元作为台费,如不按规定支付台费或赌资会被移除出群。“*甲”和“*乙”系夫妻。
6. 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的供述及照片,证实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二人共同商议后,组建用于赌博的**群“*甲娱乐”、使用**棋牌软件开设亲友圈、购买用于赌博的“房卡”,对群成员、赌资结算等进行管理并收取台费2.16万余元。林某某、李某某在**群使用的昵称分别为“*甲”和“*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云平
检察官助理:谢鹏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被告人林某某现羁押于崇明区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联系方式1366165****)。
2.案卷材料和证据九册;光盘一张;扣押清单一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赃证物品清单》一页。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 ……。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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