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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林某某三人开设赌场)(公开版)_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晋检一部刑诉〔2020〕569号

被告人林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84********,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浙江省苍南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9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郑泳勇,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8811992********,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镇**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9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韦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1291992********,壮族,大专文化,务工,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镇**村**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9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晋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郑泳勇、韦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2020年5月2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6月27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份至2019年11月18日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在晋江市**镇**村**小区**栋**室内,租用“懂彩帝”赌博彩票网站,向不特定人提供“北京赛车”、“澳洲幸运十”、“澳洲幸运飞艇”等赌博游戏进行网络赌博,从中渔利,赌资数额合计人民币10752782元(下币同)。

2019年2月份至2019年11月18日期间,被告人郑泳勇受被告人林某某雇请参与操作网络赌博平台,赌资数额合计3302827元,领取固定工资,并参与抽水,共计获利约13万元。

2019年2月至2019年11月18日期间,被告人韦某某受被告人林某某雇佣,为其煮饭与帮忙操作网络赌博平台,赌资数额3302827元,从中获取工资30000余元。

2019年11月18日,被告人林某某、郑勇泳、韦某某在上述地点被查获归案,从被告人林某某处扣押“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二部、“戴儿”牌笔记本电脑一部;扣押到号码分别为1312390****、1596043****、1596043****、1312399****、1508041****、1577912****的手机六部、“华为”牌手机一部;从被告人郑泳勇处扣押到号码为1575948****的手机一部。

被告人林某某、郑泳勇、韦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的涉案赃物、作案工具;

2.书证:抓获及破案经过、被告人身份信息、户籍证明、提取微信记录、调取的银行卡资金流水记录等;

3.证人证言:证人魏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林某某、郑泳勇、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等笔录:被告人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林某某、郑泳勇、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郑泳勇、韦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某某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郑泳勇、韦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林某某、郑泳勇、韦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林某某在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四年三个月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郑泳勇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韦某某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晋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许永恒

2020年8月6日

附:

1.被告人林某某、郑泳勇、韦某某现被羁押在晋江市看守所。

2.本案案卷材料五册,光盘一张。

3.认罪认罚材料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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