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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等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_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公诉刑诉〔2018〕224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196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9231967********,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镇**村**组**号。2018年1月26日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2月28日经本院批准被某法逮捕,现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被告人唐伟伟,男,汉族,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31241980********,小学文化,无业,家住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队。2018年1月13日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2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某法逮捕,现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被告人赵荣华,男,汉族,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30011971********,初中文化,无业,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镇**村委**组**号,现住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弄**号。2018年1月13日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2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某法逮捕,现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

被告人某,男,傣族,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31021987********,小学文化,无业,家住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镇**村**村**号。2018年1月14日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2月12日本院以无社会危险性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瑞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刀某,男,傣族,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31231993********,中专文化,无业,家住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乡**村委会**组。2018年1月16日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2月12日本院以无社会危险性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瑞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唐伟伟、赵荣华、某、刀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18年4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4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某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间二次。

经某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开始,被告人杨某某在**赌场渡口上班,负责联系司机运送中国公民至瑞丽市**村附近的**渡口,后其通过船只、车辆将中国公民运送至缅甸**赌场。2018年1月,杨某某雇佣被告人唐伟伟、某、刀某等人多次从瑞丽市区内将多名中国公民运送至瑞丽市**村附近的**渡口后,其通过同样的方式将中国公民送至**赌场。2018年1月25日,杨某某向瑞丽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8年1月7日,被告人赵荣华受唐伟伟邀约,以共同分享报酬的方式,与唐伟伟一同帮助杨某某从瑞丽市区内经瑞丽市**村将中国公民运送至**村附近的**渡口。其间,赵荣华于2018年1月8日将王某某、李某某、高某运送出境,于2018年1月9日将孙某运送出境,于2018年1月11日将雷某某、李某某运送出境后又带回瑞丽市区内。唐伟伟于2018年1月8日将赵某某运送出境。

2018年1月12日9时许,赵荣华接到包某、徐某某后,前往**酒店停车场内欲接李某甲、李某乙、赵某某一同运送出境时,被瑞丽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日18时许,唐伟伟到瑞丽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7年12月20日,被告人某受杨某某雇佣在缅甸**和中国**交界的便道处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司机放哨。2018年1月13日12时许,杨某某让某到**加油站接华某某并将该人运送至瑞丽市**村附近的**渡口,某到该加油站附近接华某某时被瑞丽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2018年1月5日,刀某受杨某某雇佣,多次从瑞丽市区内将多名中国公民运送至瑞丽市**村附近的**渡口,同时将从**赌场返回的中国公民运送至瑞丽市区内。2018年1月15日,刀某到瑞丽市**大楼欲接中国公民至缅甸**渡口时被瑞丽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唐伟伟、赵荣华、某、刀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五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唐伟伟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荣华、某、刀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某法判处。

此致

瑞丽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兰婷

2018年9月29日

附:

1.案卷文书卷1册、证据卷3册、补充侦查卷2册,光盘36张。

2.被告人杨某某、唐伟伟、赵荣华现羁押于瑞丽市看守所。被告人某、刀某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830694****、159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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