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检刑诉〔2020〕447号
被告人杨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811******,汉族,初中,广东省雷州市人,住广东省**市**街道**里***号*栋***房。因本案,于2020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现被羁押在遂溪县看守所。
本案由遂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指定本院办理,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24日将案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某甲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初,被告人杨某甲通过上线陈某甲(已判决)获得可以投注**彩、**五、**彩的赌博网站代理账号(代理网站:http://ag1.******.com,会员网站http://ub1.******.com,账号:c***999,密码:***123),并发展 “亚*”(身份不明)等人作为下线。被告人杨某甲从上线陈某甲处获得千分之四的提成,他给予下线千分之三的提成。同时,被告人杨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与陈某甲的下线对赌,对赌占成是1成,后改为0.5成。
经统计并经上线陈某甲指认,被告人杨某甲通过银行账户(622848******5923072)转账给上线陈某甲(623668******0670995)的赌资金额为90578元。被告人杨某甲通过微信(微信号:wxid_865******5911,微信昵称:杨某甲)转账给上线陈某甲(微信号:sh******uzui,微信昵称:GO***M)的赌资金额为151882。被告人杨某甲通过支付宝(账号:13******48,昵称:杨某甲)转账给上线陈某甲(账号:18******444,昵称:帅气无罪)的赌资金额为225307元。则被告人杨某甲共转账给上线陈某甲的赌资为46776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2、人口信息全项、违法犯罪查询情况说明、归案情况说明;
3、人身安全检查笔录、尿检、指纹DNA采集登记凭证、现场检测报告书;
4、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
5、辨认笔录;
6、微信支付账单明细、银行转账记录、转账明细;
7、同案人陈某甲对收取下线赌资的辨认情况;
8、同案人陈某甲的供述;
9、被告人杨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手机、网络积极参与开设赌场,接受他人投注并于赌客进行占成对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甲归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故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遂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磊
2020年12月10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杨某甲现羁押在遂溪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