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松检刑诉〔2021〕122号
被告人杨某甲,男,199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221997********,白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在贵州省大方县**乡**村**组,暂住本区**路**弄**号**室。2020年10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11月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某乙,男,200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2108812000********,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在辽宁省盖州市**镇**村**号54,暂住本市普陀区**路**弄**号楼**室。2020年10月1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11月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25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6日由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某,男,199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221990********,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在江西省新建县**镇**村**村**号,暂住本市静安区**路**号**大厦**号楼**楼**室。2020年10月1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11月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25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6日由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83199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在福建省建瓯市**乡**村**号,暂住**路**弄**号**室。2020年10月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6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11月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25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6日由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200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2108812001********,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在辽宁省盖州市**楼**村**号279,暂住本市普陀区**路**弄**号楼**室。2020年10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11月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25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6日由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月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年1月11日、1月13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起,被告人杨某甲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二维码等方式,将“秦朝国际”赌博软件推广给被告人杨某乙、徐某某等人,并参与上述赌博软件利润分成。同年9月起,被告人杨某乙通过微信发送二维码等方式,将“秦朝国际”软件推广给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等人,并参与上述赌博软件利润分成。后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徐某某分别通过微信发送二维码等方式推广“秦朝国际”软件,并参与上述赌博软件利润分成。
2020年10月3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10日,被告人杨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12日,被告人陈某某、杨某甲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15日,被告人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等到案后均自愿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某乙、徐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均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截图证实,被告人杨某甲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秦朝国际”软件账号情况,其“秦朝国际”软件ID4408294,直属玩家57,团队人数243,总奖励金额8,353.57。另,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其“秦朝国际”软件专属二维码。
2.手机截图证实,被告人杨某乙的QQ账号、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秦朝国际”软件账号情况,其“秦朝国际”软件ID4561056,上级ID4408294,直属玩家8,团队人数14,总奖励金额4,425.47。
3.手机截图证实,被告人徐某某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秦朝国际”软件账号情况,其“秦朝国际”软件ID4622329,上级ID4408294,直属玩家7,团队人数9,总奖励金额250.45。
4.手机截图证实,被告人张某某的“秦朝国际”软件账号情况,其“秦朝国际”软件ID4683704,上级ID4561056,直属玩家2,团队人数2,总奖励金额72.52。另,其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其“秦朝国际”软件专属二维码,被告人杨某乙通过微信向其发送专属二维码。
5.手机截图证实,被告人陈某某的微信账号、QQ账号、“秦朝国际”软件账号情况,其“秦朝国际”软件ID4562382,上级ID4561056,直属玩家3,团队人数3,总奖励金额6,094.51。
6.《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扣押物品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处分别扣押一部手机;杨某乙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426元;徐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51元;张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3元;陈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95元。
7.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的到案经过。
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其等作案时均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9.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的多次供述证实,其等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等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均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均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杨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建议对被告人杨某乙、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牛俊鹏
检察官助理:闫茹冰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1.被告人杨某甲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被告人杨某乙现取保候审于本市普陀区**路**弄**号楼**室,联系电话:1352418****;被告人徐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本市静安区**路**号**大厦**号楼**楼**室,联系电话:1381713****;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本市浦东新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1561878****;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本市普陀区**路**弄**号楼**室,联系电话:1821760****。
2.案卷材料三册、补充材料四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4.《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5.《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