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公诉刑诉〔2020〕25号
被告人杨某甲,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41965********,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湖南省衡东县**镇**村**组。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曾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41979********,汉族,小学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湖南省衡东县**镇**村**组01。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17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颜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41971********,汉族,小学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湖南省衡东县**镇**村**组。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29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丁某某,女,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4196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湖南省衡东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罗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4197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东县**镇**村**组**号。居住地:衡东县**镇**小区**栋**。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26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曾某某、颜某某、丁某某、罗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1月2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22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上述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曾某某在深圳打工时便聚集当地工人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然后将收取的赌资交给上线进行地下六合彩投注,从中抽头渔利。该地下六合彩设1至49共49个数字和十二生肖,设平码、特码、三有、四有等多个中奖码,按不同的中奖码设置最高600倍的赔率。2017年4月,被告人杨某甲得知被告人曾某某在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后便与被告人曾某某商定,自己收集的地下六合彩投注以微信转账等形式集中交给被告人曾某某,被告人曾某某将获取的抽头渔利分给被告人杨某甲。被告人丁某某则自2017年4月开始收取多人地下六合彩码单交给被告人杨某甲,自己亦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自2018年3月开始,被告人杨某甲收取地下六合彩投注后通过微信交给被告人颜某某,被告人颜某某则自己直接通过赌博平台进行投注,从中获取抽头渔利,并将抽头渔利分给被告人杨某甲。自2019年6月开始,被告人杨某甲将收取的地下六合彩投注通过微信交给被告人罗某某,被告人罗某某则根据网络平台开奖号码自己作庄,并付给被告人杨某甲抽头渔利。
仅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丁某某长期收受赌博人员向某某、阳某某、胡某某等数十人地下六合彩码单,共通过微信收取赌资16.27925万元,自己亦参与赌博,抽头渔利共计1万余元。
2017年4月开始,被告人杨某甲共通过被告人丁某某收取地下六合彩投注32.27万元,自己还直接收取赌博人员杨某乙、阳某某、陈某某等数十人的地下六合彩码单投注,总计100余万元,后将上述赌资分别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曾某某、颜某某、罗某某以及“AA俊”(正名不祥)处,抽头渔利达4万余元。
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曾某某收受被告人杨某甲投注共计43.5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颜某某收受被告人杨某甲投注共计52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收受被告人杨某甲投注共计5.5万元。
被告人杨某甲于2019年7月8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丁某某于2019年7月16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颜某某于2019年7月2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曾某某于2019年8月17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罗某某于2019年8月2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上述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交易记录等书证;2.证人杨某乙、陈某某、阳某某、向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杨某甲的辨认笔录;4.被告人杨某甲、曾某某、颜某某、丁某某、罗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同步讯问视频、手机取证报告、微信交易记录等电子书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甲、曾某某、颜某某、丁某某、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曾某某、颜某某、丁某某、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利用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甲、曾某某、颜某某、丁某某、罗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甲、曾某某、丁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颜某某、罗某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拘役三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上述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予以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衡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文爱梅
2020年3月3日
附:
1.五被告人现均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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