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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甲、姚某某、周某某诈骗案)_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浏检公诉刑诉〔2018〕147号

被告人杨某甲(曾用名吴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811986********,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初中文化,住浏阳市**镇**小区**号。因涉嫌诈骗犯罪,2017年6月3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浏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姚某某,女,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811980********,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小学文化,住浏阳市**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犯罪,2017年6月3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浏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31978********,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初中文化,住浏阳市**镇**村**小区**号。因涉嫌诈骗犯罪,2017年6月3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浏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浏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姚某某、周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9月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9月7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12月7日先后二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浏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分别于2017年10月24日、2018年1月5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2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杨某甲、姚某某、周某某经商量决定使用“透视麻将”和“隐形眼镜”(该麻将背面在特殊光线下可以显示特殊符号,特殊符号与正面图样一一对应,通过佩戴对应的眼镜肉眼可以看到麻将背面的符号,从而确认麻将正面图样)的到麻将馆通过作弊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具体方法是:被告人杨某甲购买“透视麻将”和“隐形眼镜”,被告人姚某某到麻将馆把普通麻将偷换成“透视麻将”,然后被告人杨某甲、姚某某、周某某佩戴“隐形眼镜”到麻将馆打麻将,通过看穿底牌的方式作弊骗取他人财物。

2017年2月中旬至5月,被告人杨某甲、姚某某、周某某先后在本市**镇**村杨某丙家的麻将馆、**村刘某某家的麻将馆使用上述方法骗取财物,共计骗得被害人曾某某、王某某、张某乙、李某某财物1万余元。

2017年6月2日,被告人杨某甲、姚某某、周某某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①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指认照片等书证;②证人刘某某、张某甲、陈某某、杨某乙证言;③被害人曾某某、王某某、张某乙、李某某陈述;④被告人杨某甲、姚某某、周某某供述;⑤影像检验鉴定报告;⑥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姚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甲、姚某某、周某某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杨某甲、姚某某、周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蒋磊

2018年2月5日

附:

一、被告人杨某甲、姚某某、周某某现押浏阳市看守所。

二、移送案卷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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