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检一部刑诉〔2020〕254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5301983********,苗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金平县),现住金平县**乡**村委会**村。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9月12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金平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熊某某在担任金平县**乡**村组长期间,于2007年8月23日向金平县林业部门提交了林权登记申请表,申请办理大梁新寨村“老羊冲”集体林权证,2008年9月19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向大梁新寨村颁发了林权证,林地面积为1320.9亩。2012年10月14日,大梁新寨村将“老羊冲”集体林地全部流转给祝某某,2013年3月27日,祝某某办理了“老羊冲”集体林地变更手续并持证。林地手续变更后,祝某某请工人到“老羊冲”林地内砍草准备种植重楼时,遭到马鞍底乡部分村民的阻挠,于是被迫撤出,之后勐桥乡大梁新寨村、大梁苗寨村和马鞍底乡部分村民就私自进入“老羊冲”林地内毁林占地并种植香蕉。2016年6月份,被告人杨某某为了谋取利益,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带领家人携带弯刀擅自到大梁新寨“老羊冲”的林地内毁林种植香蕉。经金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鉴定,被告人杨某某在“老羊冲”林地范围内毁林种植香蕉、水稻、木薯地块共2块,均在“老羊冲”林地范围内,认定为林地,林地面积共4公顷(60亩),其中2004年杨某某从李某甲处租赁地块面积为2.4公顷(36亩),现地类:水稻、木薯。杨某某未办理任何手续毁林种植香蕉地块面积1.6公顷(24亩),现地类:香蕉地,原地类:乔木林地,起源:天然,树种:其他阔叶,蓄积量:190立方米,因栽种香蕉原有森林植被已被严重破坏。

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户口证明等书证;

2.证人祝某某、李某乙、侯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

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金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琳

2020年10月10日

件:1.被告人杨某某现取保候审在金平县**乡**村委**村,联系方式1597477****;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量刑建议书》各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