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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杨某某赌博案)_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突检公刑诉〔2020〕58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224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住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村。因赌博,2019年2月4日被突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后于2019年2月22日转立刑事案件,2019年5月7日被突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突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初至2019年2月4日案发,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其家中组织人员用扑克牌以“推牌九”的形式聚众赌博,杨某某以“抽红”的形式非法获利约人民币3000元。截止案发,除杨某某外共有21人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证人李某某等21人的询问笔录;

3.被告人杨某某讯问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3000元应予追缴,如其积极交纳违法所得,足额缴纳罚金,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突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邰忠慧

2020年4月2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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