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起,被告人杨某某即在赌博网站(名称为****平台,网址为http://****.com)注册账号,通过微信接受多人六合彩投注,在上述网站上进行赌博。经查,截至被抓获,杨某某在上述网站共投注六合彩约200期,金额合计57257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约3万元。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1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社区**小区***店抓获杨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王文静
附:
1.被告人杨某某现羁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光盘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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