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杨某某赌博案)_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宝检刑诉〔2020〕1076号 

被告人杨某某,男性,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83199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1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起,被告人杨某某即在赌博网站(名称为****平台,网址为http://****.com)注册账号,通过微信接受多人六合彩投注,在上述网站上进行赌博。经查,截至被抓获,杨某某在上述网站共投注六合彩约200期,金额合计57257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约3万元。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1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社区**小区***店抓获杨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文静

2020年3月23日 

附:

1.被告人杨某某现羁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光盘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